我看了郑也夫、黄波等先生为《博览群书》创刊二十周年写的文章,觉得很感动,禁不住也想写一篇。我与《博览群书》的关系远没有他们深,当然也就没有很多的故事可说。我要讲的是一件小事,但可以看出《博览群书》的气度和胸襟。
大概是2002年底吧,我在《文汇读书周报》上发表一篇短文,指出《胡适论
翌年春,我到北京参加《鲁迅全集》的修订会,遇见《博览群书》常主编。他问起我最近写些什么,我便提到这篇文章,而且我还正好带在身边(本来是想寄给北大中文系的一个刊物的),就拿出来让他看了。不料他看后当即表示:“这篇东西有价值,我们可以用。”这真令我惊喜不已。而更令我感动的,是接下来他的一句话:“我们刊物刚刚作了一些改革,其中一大措施就是请了一些出版单位当我们的常务理事。你这篇文章批评的书的出版社,正是我们的常务理事单位。但我还是决定发表。”
我后来一翻新出的《博览群书》,可不,那家出版社的名字正赫然印在卷首。我知道现在办学术刊物和读书刊物的难处,听说“常务理事单位”正是在经济上资助的单位。在某些人看来,怎么说也得照顾一下这些单位的面子吧。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好几次这样的事。有一回我给某文史杂志寄去一篇稿,该刊编辑就打电话过来说:你这篇东西写得不错,但涉及某某某先生,他是本刊的顾问,我们不好发,对不起了。又有一回,我的一篇书评,刊物编辑告诉我已经发稿了;但后来他的上司忽发现拙文批评的书是他们同一个“出版集团”的出版社出的,于是该文也就被枪毙了。
那么,《博览群书》对我这篇文章的做法,难道不值得钦佩吗?